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相关处室:
为持续推进我厅依法行政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0〕422号)精神,现对《甘肃省商务厅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第二版)进行调整,增加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事项(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商务厅
2020年11月2日
附表: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清单类别 | 备注 | 责任处室 | 部门联合检查 |
11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 《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一)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不填写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单独采集的数据项或填写不全; (二)发生无须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事项后,20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变更报告; (三)关于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 (四)涉及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未提交初始、变更报告或初始、变更报告中未报送相应信息; (五)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交年度报告或报告不完整; (六)年度报告中,不如实报告截至上一年度年末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企业经营情况; (七)未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投资信息,商务主管部门通知补报、更正或责令改正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八)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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