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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鲁牧质科市发〔2020〕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2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20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20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9月9日

    (2020年9月9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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