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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冀市监发〔2020〕19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4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野生动物保护、疫情防控常态化及复工复产实际,对照民法典,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省局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废止、宣布失效1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保留26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现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印发,凡未列入保留范围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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