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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3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爆炸等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决定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现将《云南省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爆炸等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决定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现将《云南省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程,0871-68025587)

    云南省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前两轮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排查治理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开展生产、储存硝化棉、氯酸钾(高氯酸钾)、氯酸钠(高氯酸钠)、液氯,以及涉及硝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的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全覆盖,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强化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

    1.全省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储存仓库,在2020年11月底前委托具备能力的安全中介机构,根据周边情况、人员数量、安全距离等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科学准确的核算出仓库的最大储存能力,严禁超量储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停产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2020年12月底前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退出。

    2.全省涉及硝酸铵生产的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云峰分公司2户企业,10月15日前整改完成前两轮专项排查治理交办的问题隐患,并严格落实应急部制定的“一企一策”问题及整改建议措施清单,制定本单位硝酸铵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报应急管理部备案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包括硝酸铵产品仓库最大储存量核定情况、储存安全设施情况、硝基复合肥产能调峰配套情况、硝酸铵仓库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液体硝酸铵储存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企业要优化生产模式,以销定产、产销平衡,尽量与省内的使用单位签订长期稳定的供应合同,在本省区域内消化产能,增强调峰和弹性生产能力,减少库存、降低跨省长距离运输风险。

    3.使用固体硝酸铵为原料的烟草复合肥生产企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要优化生产流程,合理确定最优的购买、储存、使用量,尽可能降低储存风险,严防超量、非法储存。烟草复合肥生产企业要加快固体硝酸铵原料替代研究,2021年底前硝基复合肥原料不得使用固体硝酸铵。硝酸铵出口企业购买的固体硝酸铵产品,必须提前安排好出口的各项事宜,不得在省内设置储存仓库并储存。

    (二)强化五类重点涉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液氯企业重点检查贮槽厂房密闭情况,泄漏报警装置与吸收系统联锁情况,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完好情况等。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要积极推广使用低毒性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安全环保工艺技术和产品,逐步淘汰直接使用氯气消毒杀菌技术,2022年底后,氯气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销售氯气。我省涉及硝化工艺反应的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重点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及结果运用情况,控制室远离装置设置及限制现场作业人数情况,自动化控制及报警联锁功能符合情况, 2021 年底前完成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和生产作业区四区分离整改。硝化棉、氯酸钾(高氯酸钾)、氯酸钠(高氯酸钠)企业重点检查储存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排查表见附件1-4)。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各州、市消防救援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组成工作专班,统筹推动,形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对四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现场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罐区仓库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情况,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包保管控责任的情况,督促47个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有关监测监控数据在10月底前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上一轮联合督导检查交办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排查表见附件5)。

    (四)强化其他涉及爆炸性危险单位的安全风险管控

    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等企业和化工园区,重点检查前两轮交办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情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

    三、排查组织方式

    (一)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硝酸铵生产企业落实交办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组织制定硝酸铵生产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措施,推动实施并负责验收。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的五类企业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五类企业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省工信厅牵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省烟草专卖局牵头负责烟草复合肥生产企业、昆明海关牵头负责出口企业、省住建厅牵头负责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运输企业、省公安厅牵头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持续深化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等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三)各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今年5至6月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的“消地协作”模式,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四)省安委会办公室统筹推动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9月下旬)。各州、市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时间安排,各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五类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建档立账。

    (二)企业自查(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硝酸铵生产企业按照交办整治措施和问题隐患清单列明的时限要求,逐一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自改;五类企业及其他重大危险源企业,对照检查要点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抓好整改;纳入排查治理范围的其他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企业自查要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

    (三)督导检查(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省应急厅对硝酸铵生产企业以及硝化棉、氯酸钾(高氯酸钾)、氯酸钠(高氯酸钠)、涉及硝化工艺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州、市级应急管理局对液氯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省级进行抽查;各州、市级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机构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督导,省级进行抽查;地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对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和有关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问题隐患整改。

    (四)整改验收(12月中下旬)。企业对自查和政府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完成硝酸铵生产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情况验收;五类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由省级挂牌督办并组织验收;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本轮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完成验收、总结后,各州、市于12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二)分类精准施策。各地区要强化工作举措,突出重大风险精准防控,对五类企业摸清底数、排查问题、完善措施。要完善“消地协作”机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采用“集中执法检查”“执法+服务”等方式扎实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

    (三)严格整改督办。州、市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企业整改,工作情况实行“日汇总”,并在每周五下午将本周工作的进展情况报省应急厅。省安委办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检查督导走过场的,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问责处理,共性问题要纳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清单和制度清单,集中整治,对典型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四)加强宣传曝光。各地要协调地方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曝光重大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强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1.液氯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硝化工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硝化棉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4.氯酸钾、氯酸钠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5.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附件1

    液氯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结果

整改完成时限

1

液氯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GB/T 37243的要求。

 

 

2

液氯气瓶充装厂房、液氯重瓶库是否多点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并与事故氯吸收装置相连。

 

 

3

是否在涉氯工作场所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通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通风装置的控制是否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地点。

 

 

4

液氯气化器、贮槽(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是否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5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是否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l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应大于60g/L)。

 

 

6

是否严格禁止液氯>1000kg的容器直接液氯气化,禁止液氯贮槽(罐)、罐车或半挂车槽罐直接作为液氯气化器使用。

 

 

7

使用氯气作为生产原料时,是否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全气化工艺;是否控制液氯气化温度不得低于71℃,热水控制温度75~85℃;采用特种气化器(蒸汽加热),是否控制温度不得大于121℃;气化压力与进料调节阀是否联锁控制,气化温度与蒸汽调节阀是否联锁控制。

 

 

8

液氯贮槽(罐)厂房是否采用密闭结构,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建构筑物设计或改造是否防腐蚀。

 

 

9

液氯贮槽(罐)液面计是否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是否采用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液氯贮槽(罐)的就地液位指示,是否禁止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10

液氯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液氯管道是否禁止采用金属软管。

 

 

11

使用气瓶时,是否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是否登记重量、瓶内液氯不能用尽。

 

 

12

是否禁止液氯的实瓶露天堆放。

 

 

13

液氯仓库是否设置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具备24小时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电解故障停车、动力电失电联锁控制。

 

 

14

液氯储存是否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槽(罐)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罐)。

 

 

15

液氯储存、充装和气化岗位的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16

是否严格落实氯气管道禁止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公共区域的要求。

 

 

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附件2

硝化工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结果

整改完成时限

1

硝化工艺作业人员、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2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是否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3

是否建立工艺安全信息档案,全面收集并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熟知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物料特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信息,是否落实相关岗位操作法的培训。

 

 

4

是否按规范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按照反应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5

新开发的生产工艺是否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

 

 

6

是否对生产过程涉及的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物及废弃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同时对储存、蒸馏、干燥、分离等单元操作全流程开展风险评估,并依据测试结果和风险评估结果,设置安全防控措施。

 

 

7

硝化反应及其配套上下游装置是否由符合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现场设备、管道流程布局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

 

 

8

控制室、交接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化验室等是否布置在硝化上下游工艺生产厂房和硝化物仓库内,是否在现场集中交接班。

 

 

9

是否按照GB/T 37243、GB 36894等标准规范确定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是否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

 

 

10

是否对硝化反应釜内温度、搅拌速率、硝化剂流量、冷却水流量、pH值、硝化产物中杂质含量、精馏分离系统温度、塔釜杂质含量等重点参数进行监控。

 

 

11

硝化反应釜内温度、釜内搅拌、硝化剂流量、硝化反应釜冷却水等是否形成报警和联锁关系。

 

 

12

硝化系统(含同一车间内的其他设施)是否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并在控制室设紧急停车按纽。

 

 

13

硝化工艺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是否达到100%;同一车间内的其他产品生产设施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

 

 

14

硝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的装备和使用率是否达到100%。

 

 

15

硝化车间、配套罐区和涉及硝化物后处理等现场是否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和远程视频监控设施。

 

 

16

硝化釜搅拌在电网停电时无法满足安全停车要求的,是否设置独立的后备电源(EPS)供电。

 

 

17

是否控制硝化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在3人以下。

 

 

18

硝化反应是否控制加料速度,加料操作是否实现自动控制并设置安全联锁。是否控制最大允许流量,设置滴加物料管道视镜,设置固定的不可超调的限流措施。是否明确混酸与物料比率,混酸中硝酸与硫酸的比率,并制定配比发生异常或波动时的处置措施。

 

 

19

硝化釜中是否设置双温度计;是否严格控制硝化反应温度上下限,禁止温度超限特别是超下限状态,避免物料累积、反应滞后引发的过程失控。

 

 

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附件3

硝化棉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结果

整改完成时限

1

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按照GB/T 37243要求进行可接受风险评估并满足要求。

 

 

2

硝化棉是否采用钢桶、纸筒、纸箱、符合纸袋包装,内袋是否采用聚乙烯防静电塑料袋并使用热合、二次扎口捆扎等密封形式,确保湿润剂不流失。

 

 

3

是否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内外包装袋之间不得夹带硝化棉,外包装不得粘附硝化棉,盛装过硝化棉的容器或包装物是否彻底清理干净。

 

 

4

硝化棉储存是否在单独专用仓库,不得露天存放。专用仓库是否符合GB50016或《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5

硝化棉储存温度是否低于35℃,高于35℃时是否有降温措施。

 

 

6

硝化棉是否与酸、碱、氧化剂、还原剂等混存,自生产包装之日起储存是否应超过两年。

 

 

7

硝化棉储存仓库是否指定专人管理、看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是否有在仓库区吸烟和用火现象,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是否带入仓库区,是否在仓库区内住宿。

 

 

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附件4

氯酸钾(高氯酸钾)、氯酸钠(高氯酸钠)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结果

整改完成时限

1

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2

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度是否落实。

 

 

3

储存库房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是否熟练掌握物料危险特性等安全信息。

 

 

4

储存库房是否远离火种、热源。

 

 

5

储存库房是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6

是否与还原剂、强酸、铵盐、有机物、易燃、可燃物分开存放;氯酸钾是否与硫化物分开存放。

 

 

7

储存库房是否设有温度湿度监测仪及强制通风、喷淋灭火设施;是否规定库房温度不得超过30℃,相对湿度是否超过80%。

 

 

8

产品包装危险性提示是否完整,是否有明确的遇火、遇热易发生爆炸的标识。

 

 

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附件5

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结果

整改完成时限

1

重大危险源有关监测监控数据是否按要求全部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2

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3

是否实现每一处重大危险源明确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包保管控责任,有关信息是否写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作为预警对象。

 

 

4

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5

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6

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7

是否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8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9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10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11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12

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13

是否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14

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

 

 

15

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16

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17

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是否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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