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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陕发改法规〔2020〕139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3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的规定,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等7件2014年以前超过适用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经济发展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的规定,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等7件2014年以前超过适用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详见附件)。

    附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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