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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协助开展2020年第二次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的函 (晋农办牧医函〔2020〕4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8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和奶畜养殖散户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0]624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0〕57号)要求,农业农村部于9月21日起在我省开展2020年第二次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在全省范围内抽检生鲜乳样品206批次,《生乳》国标指标监测抽检生鲜乳样品20批次。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和奶畜养殖散户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0]624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0〕57号)要求,农业农村部于9月21日起在我省开展2020年第二次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在全省范围内抽检生鲜乳样品206批次,《生乳》国标指标监测抽检生鲜乳样品20批次。请各市高度重视此次抽样工作,及早组织,安排专业人员配合完成监测任务。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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