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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的决定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一四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3  来源: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核心提示: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3项法规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的决定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3项法规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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