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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10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31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加快开拓国内市场,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加快开拓国内市场,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

    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通过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企业生产的一般消费品、工业品等符合内销标准的非强制性认证产品,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在其出口包装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临时加贴中文标识在国内市场销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协调和指导CCC指定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CCC认证培训,开通快捷认证通道,简化认证程序,并对已经取得国际或国外认证的产品,在符合CCC认证要求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检测认证结果,避免重复评价,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

    持续推进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推动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农产品、服装、鞋帽、箱包、家具、五金制品、小家电等领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关、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发挥行业组织管理和服务作用,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加快外贸企业国内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受理,优化商事登记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支持外贸企业通过驰名商标途径加强商标保护。健全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推动外贸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导航技术开展研发、市场拓展和风险规避。支持中国重庆(汽车摩托车)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加大对我市汽摩、通机等优势产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强化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品牌建设

    加强品牌培育和运营,支持外贸企业创建自有品牌,支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强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统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媒体及其他社会资源,加大对区域公共品牌和外贸企业自有品牌的宣传力度,提升品牌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

    五、搭建出口转内销服务平台

    加快推动国家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重庆)建设,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关)鼓励大型连锁商店、超市和免税店设立“重庆出口商品”专销区,集中销售外贸出口产品。在各类电商平台上设立“重庆出口商品”展示销售专区,鼓励电商平台在佣金、入驻审批、流量扶持和保证金等方面给予外贸企业优惠措施,引导外贸企业利用“新媒体”“新零售”平台拓展网上营销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六、优化拓宽企业内销渠道

    支持外贸企业参加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内大型专业展会,积极拓展北京、上海、广州、杭州、西安、成都等国内重点消费市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称区县)政府举办出口产品线上直播带货、电商直播进外贸企业等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全市各类消费促进活动,继续组织举办“外贸优品汇,扮靓步行街”出口转内销活动。强化产贸合作,组织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连锁商店、超市、零售批发商、优质品牌商开展对接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七、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补链固链强链,加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力度,在食品、家具、服装、五金等领域探索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支持企业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引导企业把技术改造资金投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研发领域。(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结合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帮助外贸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促进转内销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

    八、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应用,结合实际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围绕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的需求和特点,推动外贸企业逐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上统一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融资业务。引导供应链外贸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上传应收账款信息并提出融资需求,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在平台确认应收账款,助力外贸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外贸企业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外贸企业,根据企业申请,银行可实行延期还本付息。(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九、加大保险保障服务

    加大保险保障服务。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出口转内销企业的经营需求,提供产品质量保险、责任保险、知识产权保险、贸易信用保险等多元化的保险保障服务。(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

    十、强化财税支持

    加大对加工贸易转内销税费支持,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期间,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至所有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重庆海关)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对外贸企业参加重点境内展销会、入驻线上线下流通渠道等给予支持。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加快惠企资金拨付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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