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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农函〔2020〕70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4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8月以来,我省遭遇数轮强降雨袭击,部分地区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当前,新一轮强降雨仍在持续,降雨强度大、持续时间长、影响程度深,给畜牧业生产造成了重大影响和巨大损失,畜牧业防汛减灾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工作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防范灾后动物疫情风险,维护养殖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8月以来,我省遭遇数轮强降雨袭击,部分地区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当前,新一轮强降雨仍在持续,降雨强度大、持续时间长、影响程度深,给畜牧业生产造成了重大影响和巨大损失,畜牧业防汛减灾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工作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防范灾后动物疫情风险,维护养殖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要指导受灾场(户)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病死畜禽的规范科学处理。对因洪灾死亡数量较多的养殖场(户),要主动联系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协助做好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和集中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露天堆放病死畜禽。对在江河、湖泊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要及时协助做好组织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查屠宰、出售、违规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严防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二、全面落实消毒措施。要结合我省开展的“大消毒、大培训、大宣传”行动,统筹用好各级应急储备的消毒药品器械,扎实推进灾后消毒工作。根据消毒对象,科学选择消毒药品,突出抓好畜圈舍、屠宰场点、病死畜禽中转场所、无害化处理场、病死畜禽集中掩埋点、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严防动物疫情传播。对出现畜禽发病和死亡的,要指导有关养殖场户、屠宰场等扩大消毒范围,增加消毒频次。

    三、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和监测。结合春防检查评估结果,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较低的畜禽场群,及时开展补免。加强对布鲁氏菌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必要时开展动物免疫工作。血吸虫病流行区域发生决堤、严重内涝的,要对牛羊等易感家畜进行预防性驱虫,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灾后钉螺分布监测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家畜査治和农业灭螺工程。要发挥好非洲猪瘟防控“3+1”网格员作用,加强灾区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发现畜禽发病和死亡的,要及时报告。根据当地强降水等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防范。

    四、强化动物检疫工作。要规范做好产地检疫工作,督促货主落实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认真查验资料和畜禽标识,规范开展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坚决杜绝“隔山开证”。深入开展百日专项打击行动,严查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督促指导屠宰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责任,规范做好出入场查验和记录,坚决防止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进入屠宰场。

    五、指导加强饲养管理。要指导养殖场户强化生物安全管理,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修复、加固破损的畜禽圈舍;不能修复的,将畜禽转移至干燥、安全地带,降低洪涝灾害损失。指导养殖场户疏通排水通道,防止场区积水,做好饲料存储管理,避免降雨导致饲料霉变,确保饲料和饮水卫生,防止畜禽中毒。通过微信、短信、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告知养殖场户和畜禽贩运人员,不得抛售、倒卖、随意丢弃病死畜禽。

    六、强化应急处置和灾情上报。各地要自查防汛责任、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落到实处。灾后出现突发动物疫情的,及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置措施,坚决防止动物疫情扩散蔓延。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要强化应急物资、疫苗、诊断试剂等储备,针对突发情况,及时组做好物资调拨和运输,努力将灾害迅速降到最低。

    各地要加强畜牧灾情调查指导工作,在灾情发生后及时到受灾地区现场收集、核实受灾情况,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根据受灾情况采取科学方法合理测算损失,防止夸大损失或评估不足,及时将畜牧业灾情及损失情况报送我厅并第一时间通过“畜牧业灾情上报系统”(http://202.127.42.188:8080/dms/)报送信息。

    联系人:畜牧兽医局严英夫

    联系电话:028-85561023

    邮   箱:scxmsyj@126.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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