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园林绿化局:
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贯彻落实《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取消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委托区园林绿化局实施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京绿办发〔2018〕210号)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下放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京绿办发〔2018〕225号)要求委托和下放的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委托协议》自2020年8月1日起终止,取消委托和下放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由市园林绿化局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委托和下放的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一)取消委托的事项:出售、购买、利用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
(二)取消下放的事项:人工繁育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二、档案管理
各区园林绿化局按照委托和下放要求实施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形成的档案,由各区园林绿化局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保存。
三、确保行政许可有序开展
本次调整过程中应做好平稳过度、有序实施。对本通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于2020年8月1日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停用并交回市园林绿化局委托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委托区园林绿化局实施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暂行规定》的内容由市园林绿化局向各区园林绿化局发放的市园林绿化局委托行政许可专用印章,自2020年8月1日起停用。并请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市园林绿化局委托行政许可专用印章交至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0年7月23日
(联系人:苗健;联系电话:84236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