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清单中规定的部门内部核查的证明事项,要尽快建立内部核查工作机制,明确核查时限、标准、方式等。
二、清单中规定申请人不需提交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凡未被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向申请人索要,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三、省厅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部门职能变化,对本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