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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2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按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相关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长渔函字〔2020〕105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有关州、市农业农村局,滇池、抚仙湖、程海管理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相关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长渔函字〔2020〕105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下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范围

    全省21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行动方式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水上巡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关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湖泊管理局自查为主,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抽查检查为辅。

    三、行动时间

    2020年6月20日至7月20日。在禁渔期后期开展水上巡航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从6月20 日起至7月9日各地开展全面自查,从7月10日起至7月20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视情对重点地区组织抽查检查,具体抽查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四、主要任务

    (一)查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没收涉渔“三无”船舶、取缔“绝户网”等各类非法捕捞网具、打击“电毒炸”涉渔违法犯罪行为、整治生产性垂钓等其他非法捕捞行为,并填写《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1)。

    (二)查处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违规工程建设行为。按照《关于开展涉保护区建设项目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长渔发〔2018〕13号)要求,重点检查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建项目的渔业资源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落实情况,并填写《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

    五、相关要求

    有关州市农业农村局,滇池、抚仙湖、程海管理局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细化检查方案,在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配合做好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抽查检查相关工作。并将专项执法行动自查总结材料(包括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执法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于2020年7月8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电话:郝趁义,0871-65749501(兼传真);

    电子邮箱:292933940@qq.com。

    附件:1.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执法行动统计表

    2.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自查情况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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