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我委《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8〕7号)相关内容调整通知如下:
一、自6月1日起,投资主体在办理我委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时,原则上将采取无纸化方式申报。投资主体登录“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后,具备电子签章的,可以将申请材料经电子签名或者加盖电子印章方式提交;尚不具备电子签章的,可以将申请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完成材料提交。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要求,另行提交纸质备案资料。
二、我委收到投资主体申请后,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符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和《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8〕7号)的相关规定,将在线予以受理,并完成备案。备案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投资主体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领取项目备案通知书。
本市政府部门推广应用电子印章后,投资主体可登录“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通知书。
业务咨询电话:55590183;邮寄和领取材料咨询电话:89150737、89150738;系统技术支持电话:55591388。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