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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食品地方工作机构许可审查职责的通知 (中绿审〔2018〕5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核心提示:为充分发挥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中心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承担标志许可审查工作的工作条件和工作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附件1、2)。
各地绿办(中心):
 
  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是保障绿色食品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第一关。多年来,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坚守入门关,严审严查,为维护绿色食品优质安全的品牌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绿色食品事业的快速发展,标志许可审查工作环节不断向地市县延伸,但省、地市县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职责划分不甚明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充分发挥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中心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承担标志许可审查工作的工作条件和工作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附件1、2)。
 
  各省级工作机构要按照通知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工作条件和工作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细则;二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标志许可审查工作各环节职责分工,突出各环节审查要点,实施分段管理,分级落实审查责任;三是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县级工作机构的工作条件进行评估,确定授权委托机构和工作范围并报备中心审核评价处。
 
  请各省级工作机构高度重视标志许可审查工作,严守规范、落实责任,切实为提升绿色食品发展质量把好审查关口。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标志许可审查工作条件和工作职责.docx
 
     2.地方工作机构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各工作环节的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docx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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