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电子邮箱:huazhuangpinchu@163.com)。
附件: 附件1.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意见反馈表.xlsx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