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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告 (深市质通告〔2018〕8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8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粤市监处字〔2018〕231号),自2018年12月4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将以前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粤市监处字〔2018〕231号),自2018年12月4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将以前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省市场监管局不再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企业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简称C标志)前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自通告之日起,请各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向我委递交《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纸质版及电子版,式样参见粤市监处字〔2018〕231号附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委汇总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
 
     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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