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保健品  烟台  海产品  周黑  奶粉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法规动态 » 正文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撤回并注销不在原址从事生产活动且下落不明的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规定》修改意见的通告 (深市质通告〔2018〕8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8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完善食品生产许可的撤回和注销程序,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撤回并注销不在原址从事生产活动且下落不明的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月7日前予以反馈。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完善食品生产许可的撤回和注销程序,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委起草了《撤回并注销不在原址从事生产活动且下落不明的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规定》。
 
  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月7日前予以反馈。联系人:贾呈祥,联系电话:0755-83070340,电子邮箱:jiacx@szmqs.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撤回并注销不在原址从事生产活动且下落不明的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规定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