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决策部署,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经清理审查,涉及开展天津市名牌产品认定工作的两个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8号)和《关于完善天津市名牌产品退出机制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7〕13号)已经废止。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要求,今后市市场监管委不再安排开展天津市名牌产品认定工作。现有存量内的天津市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天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29号)
附件2: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津市场监管规【2018】11号).docx
附件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20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