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保健品  烟台  周黑  海产品  黑作坊  黑窝点  奶粉  小龙虾  全聚德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 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奶业健康发展,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奶业振兴 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奶业健康发展,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规模养殖为抓手,以稳定奶牛数量、主攻单产水平、提升乳品质量为主线,以降成本、优结构、提质量、创品牌、增活力为着力点,强化标准规范、科技创新、政策扶持、执法监督和消费培育,加快构建现代奶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不断提高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强化科技创新,推进节本增效,提高奶业综合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种养结合,草畜配套,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奶业生产与生态协同发展。
 
  利益联结,共享共赢。坚持产业一体化发展方向,延伸产业链,建立奶农和乳品企业之间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格局,增强奶农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问题导向,重点攻关。以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为突破口,着力提高奶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适应消费需求总量和结构变化。
 
  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乳品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活力。更好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支持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
 
  加快奶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奶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奶业生产与生态协同发展,乳品质量与品质保持稳定。到2020年,全省奶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到2025年,奶业综合生产力大幅提升,龙头企业乳制品加工水平进一步提高,奶牛规模养殖比重、乳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全国领先。
 
  二、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
 
  (四)调整优化奶源布局。奶业主产市、县(市、区)应当根据资源状况、消费能力等制定本地区奶业发展规划,并落实规划环评制度。重点发展蚌埠、合肥、淮南、马鞍山等奶牛生产优势区,优先发展滁州、六安、淮北、亳州、阜阳等奶牛生产增长区,鼓励发展阜南、埇桥等特色奶山羊新发展区。(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五)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发挥我省奶牛养殖规模化程度高的优势,深入开展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奶牛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推广应用奶牛场信息化管理软件、物联网系统、全混合日粮(TMR)自动饲喂、自动挤奶、生鲜乳质量检测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加强奶牛口蹄疫防控和布病、结核病监测净化工作,做好奶牛常见病防治。支持奶牛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支持奶牛养殖场流转土地自建牧草种植基地,大力推广粪污循环利用与种养一体化模式。到2020年,创建省部级奶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场4个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六)实施奶牛群体遗传改良计划。在存栏10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企业培育高产奶牛核心育种群。扩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数量。开展良种奶牛登记,建立奶牛生产性能数据库,推广奶牛选配利用标准。加大引进良种奶牛力度,提高奶牛种群数量和生产水平。积极推广高产奶牛优质性控冻精和技术,健全配种改良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奶牛平均单产水平达到7吨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七)促进优质饲草料生产。实施好粮改饲项目,发展青贮玉米、燕麦草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降低饲草料成本。鼓励规模化奶牛场就地就近通过自建或合同收购等方式,建立与奶牛规模相配套的稳定青贮饲料生产基地。鼓励发展专业性青贮生产经营企业和大户,推进饲草业产业化发展。支持蚌埠、阜阳等淮北适宜地区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提高苜蓿产量和质量。到2020年,基本实现优质粗饲料供给的本地化。(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完善乳制品加工和流通体系
 
  (八)鼓励多种乳制品产品生产。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等城市周边大力发展低温乳制品。鼓励大型乳品企业发展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等液态乳制品,增加功能型乳粉、风味型乳粉生产。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各类乳制品。支持大型乳品企业建设自有自控的奶源基地。到2020年,全省大型乳品企业加工水平得到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进一步提高,力争新培育1个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九)提高乳品企业竞争力。引导乳品企业与奶源基地布局匹配、生产协调,促进生鲜乳就地就近转化,防止重复建设。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巩固优化我省乳制品加工产能,依法淘汰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产能,做强做优乳制品加工业。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创新研发,优化加工工艺,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支持奶业全产业链建设,促进产业链各环节分工合作、有机衔接,有效控制风险。支持奶业产业化发展,培育一批奶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奶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0年力争培育2个以上国内有竞争力的全产业链奶业龙头企业。(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与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建立现代乳制品流通体系。发展智慧物流配送,鼓励建设乳制品配送信息化平台,支持整合末端配送网点。促进乳品企业、流通企业和电商企业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鼓励开拓“互联网+”、体验消费等新型乳制品营销模式。支持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落实低温乳制品储运规范,确保产品安全与品质。(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密切养殖加工利益联结。培育壮大奶农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牧场,支持有条件的养殖场(户)和合作社发展乳制品加工流通,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支持乳品企业自建、收购养殖场,提高自有奶源比例,促进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在奶牛生产优势区和增长区,建立由政府引导,乳品企业、奶农和行业协会参与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乳品企业与奶农双方应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支持生鲜乳质量检测建设,开展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试点。规范生鲜乳购销行为,依法依规打击不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以及凭借购销关系强推强卖兽药、饲料和养殖设备等行为。(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二)加强乳品生产全程管控。落实乳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养殖、加工、流通等全过程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和乳制品加工、销售等管理制度,按标依规生产。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和监管。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生鲜乳行为以及各类违法添加行为。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乳品企业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依法取缔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严惩重处奶牛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乳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三)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等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问题报告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从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涂改标签标识以及在标签中标注虚假夸大内容等违法行为。大力提倡和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支持乳品企业建设自有自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牵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四)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乳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税务、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乳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乳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牵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五、加大乳制品消费引导
 
  (十五)树立奶业良好形象。积极宣传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成效,定期发布乳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展示我省乳制品良好品质,提升广大群众对国产奶业的认可度。结合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开展休闲观光牧场推介,组织开展乳品企业公众开放日活动,激发消费活力。(牵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六)着力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奶业品牌战略,激发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优质品牌,引领奶业发展。通过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推介产品优质、美誉度高的品牌,扩大消费市场。(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七)积极引导乳制品消费。大力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增加产品种类,保障质量安全。开展公益宣传,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强化乳制品消费正面引导。普及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奶酪等乳制品营养知识,倡导科学饮奶,培育国民食用乳制品的习惯。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改革,相关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奶业振兴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在养殖环节,重点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种养结合、奶牛场疫病净化、奶牛场升级改造、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监管体系建设;在加工经营环节,重点支持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奶业品牌等奖补。将秸秆加工、牧草收割(切割、打捆)、草料饲喂、挤奶设备、储奶设备、奶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等机械,纳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强化金融保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奶畜活体抵押贷款和养殖场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创新,“劝耕贷”向奶业发展倾斜。落实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对参保养殖者给予保费补助。探索开展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奶业发展市场主体提供担保。将奶业振兴工作纳入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支持范围,对规模养殖场、生鲜乳质量检测、乳制品加工流通等给予重点支持,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跟进投入。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奶畜养殖用地。奶牛养殖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九)加强奶业市场调控。完善奶业生产市场信息体系,开展产销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顺应奶业国际化趋势,实行“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促进资本、资源和技术等优势互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强化科技支撑和服务。开展奶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实施奶牛良种繁育创新、秸秆饲料化开发利用、奶牛健康养殖过程控制、乳制品加工、质量安全控制等重大科技项目。加强乳制品新产品研发。完善奶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力度。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奶畜养殖者提供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要在生产优势区、增长区和新发展区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场和养殖大户,增强良种、良法的引领带动作用。(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完善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奶牛养殖大县(市、区)要建立乳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升有效防范和处置重大乳品质量安全事故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7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