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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515号|批准新饲料添加剂 (农业部公告第51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9  来源:农业部
核心提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饲料级L-赖氨酸硫酸盐”、“乳酸锌” (α-羟基丙酸锌,商品名称为中华富锌康)和“蒲公英、陈皮、山楂、甘草复合提取物”(商品名称为绿之素)作为饲料添加剂。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申请的“饲料级L-赖氨酸硫酸盐”、四川省畜科饲料有限公司申请的“乳酸锌” (α-羟基丙酸锌,商品名称为中华富锌康)和河南省金鑫饲料工业有限公司申请的“蒲公英、陈皮、山楂、甘草复合提取物”(商品名称为绿之素)作为饲料添加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并发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特此公告
 
  二○○五年六月
 
附件: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5-05)

申请单位

产品名称

商品名称

使用范围

证书编号

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

饲料级

L-赖氨酸硫酸盐

 

育肥猪、
家禽

新饲证字(2005)06号

四川省畜科饲料有限公司

乳酸锌

(α-羟基丙酸锌)

中华富锌康

生长猪、
家禽

新饲证字(2005)07号

河南省金鑫饲料工业有限公司

蒲公英、陈皮、山楂、甘草复合提取物

绿之素

猪、鸡

新饲证字(200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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