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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检测)水平,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检测)水平,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现予以发布。
 
    本评审补充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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