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6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