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各有关处室、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自治区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规程(试行)》,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发送至保化处邮箱gxfdabhc@163.com。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徐 佳,0771-557596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规程(试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规程(试行)反馈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附件: 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规程(试行)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