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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豫食药监办餐饮〔2018〕12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9  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落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国家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落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国家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餐饮服务作为新兴业态,推动了传统餐饮业发展,但也存在个别无证餐饮单位网上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因管理不善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点多、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疏于管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难以真正落实等问题,不仅危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而且带来了较大社会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网络餐饮发展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带来的巨大变化,切实把网络餐饮食品监管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转变监管思维、创新监管方式,采用信息化手段等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
 
    二、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合法经营、信息公开、贮存运输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与线下实体店供应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一致。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落实审查登记、档案建立、交易信息记录保存、经营行为抽查监测、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责任。逐步规范入网餐饮服务及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经营管理行为,确保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三、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原则,重点监测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规定真实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等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规定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加工食品,是否存在委托他人加工食品的问题,是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方平台和送餐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切实做好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备案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餐饮〔2018〕115号)要求,切实做好本辖区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第三方平台授权的业务代理机构等信息的摸底排查,督促其依法履行备案义务。
 
    五、鼓励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创新。各地要深刻认识网络餐饮服务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逐渐把握网络餐饮监管规律、找准风险点,积极探索“以网管网”,利用信息化技术创新监管举措。引导第三方平台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网上公示其真实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状况,鼓励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情况作为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鼓励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要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透明厨房”,公布厨房照片或实时视频,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六、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针对入网餐饮服务及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其法律意识、食品安全风险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入网餐饮服务及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广大消费者、餐饮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在食品安全治理上的作用,逐步形成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作用,鼓励公众投诉举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为及时了解各地网络餐饮服务监管信息,加强针对性督查指导,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处。(联系人:余汉东,联系电话:0371-65566126,邮箱:shipinchu@163.com)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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