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日
陕西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推动我省质量认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逐步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证市场机制、认证认可组织体系,质量认证行业管理日益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较快发展,质量基础更加牢固,全省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明显提升。至2023年,全省各类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服务认证等证书数量达到25000张,较“十二五”末增长25%,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质量认证率达到100%;创建省级质量认证示范县(区)试点单位2—3家,新增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3—5家;通过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数量达到2000家,涵盖我省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形成完整的质量技术支撑和创新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组织开展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国际标准换版升级工作,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引导各类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积极培育创建国家和省级质量认证示范县(区),不断提高区域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政府)
(二)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组织开展全省万家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推动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卓越绩效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我省能源化工、航空航天、机械制造、信息技术等优势行业率先应用,带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打造更多具有影响力的陕西品牌。(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三)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切实维护好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底线”。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加快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在煤碳、石油、化工、水泥、电子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率先推行碳足迹、碳排查等新型低碳产品认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扶持我省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
(四)积极开展新型服务认证。加强认证新标准、新技术、新规则的研发,不断拓宽认证领域和服务范围。在社会养老、旅游、饭店、商品零售、银行、保险等传统产业领域,积极推行服务体系认证,提升服务水平。在计算机软件、信息咨询、健康、生态、教育培训、国际商务、现代物流、知识产权等新兴业态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服务体系认证制度和规范,全力打造我省服务业知名品牌和金字招牌。推动质量认证与产业发展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社会组织成立专门认证机构。(省质监局、省民政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五)扎实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深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定位。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整合,鼓励以技术、设备、人才和资本为纽带进行并购重组,成立品牌化、综合型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竞争力。(省质监局、省编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六)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聚集发展。加速推进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以高新技术产业、航空航天、高科技农业等为重点、特色鲜明的若干检验检测机构园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际先进检验检测机构入驻,为我省企业和产品走出国门提供便利。发挥我省科研院所、高校实验室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推动国家和省级产品质检中心建设。(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七)进一步释放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活力。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在新材料、新能源、重大装备、航空航天、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培育发展一批有技术特长、有服务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支持传统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技术创新,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技术。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加快发展,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力争培育若干产值上亿元的检验检测龙头企业。(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八)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认证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格落实从业机构承担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主体责任和产品质量连带责任,健全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大行业治理力度,规范行业行为,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制度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各设区市政府)
(九)深化认证认可交流合作。加强与发达省份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打造区域认证认可品牌方面的交流合作,不断完善西北五省(区)认证认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搭建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发展平台。依托自贸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和内陆港区位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认证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助推我省优势企业和认证产品走出国门,不断增强我省认证认可影响力。(省质监局、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
(十)加强认证认可宣传引导。积极宣传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政策,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把质量发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对各级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分类别、分层次培训,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界的根本理念。积极培育质量基础学习教育实习基地,引导和鼓励高校开设质量基础课程,提升广大青年和社会质量意识。(省质监局、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部署,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省质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在陕西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领导下,定期召开认证认可工作推进会议,形成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十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规划,统筹部署。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产品和企业。制定出台支持检验检测认证健康快速发展的产业政策,从税收、土地、财政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最大限度激发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活力。
(十三)注重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质量认证人才队伍。畅通人才流通渠道,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在有条件的单位增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坚持以项目为带动,以科技为支撑,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一步强化认证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