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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8〕8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积极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进一步提高对食盐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和加强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确保全区食盐稳定供应和市场运行安全,依据《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产销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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