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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规范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保证裁量遵循公平公正、过罚得当、公开透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江西省实际,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
 
      关于印发《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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