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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青质监质联〔2018〕1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30  来源: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等部(委、局、会)联合下发的《市场监管总局等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131号)精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西宁海关、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贸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宣传部、教育局、经(商、发、贸)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农牧局、水利局、科技局、公安局、环保局、食药局、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局、旅游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各有关部门,有关中央驻青企业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等部(委、局、会)联合下发的《市场监管总局等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131号)精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西宁海关、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贸促会青海分会决定于2018年9月在全省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施“一优两高”建设质量强省。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思想和讲 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简称“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全省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等。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挖掘宣传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让质量深入人心,曝光一批百姓关心关注的质量问题和重大市场违法案件,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广泛宣传质量首先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理念,提升广大企业的质量和诚信意识。
 
    (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坚持深入贯彻生态保护优先要求,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格局,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推动质量提升。大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工程质量抽查巡查、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开展消费者需求专访调研活动,有针对性地推动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三)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全面提升高品质生活水平。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强化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组织力量深入一线,聚焦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风险点,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创新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网络市场、广告市场监管。开展以“质量兴农万里行”为主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系列活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利剑行动”专项督查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动,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
 
    (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为质量监管和提升提供支撑。树立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意识,推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要素融合,开展以“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为主题的质量技术服务活动,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推进团体标准制定,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认证认可公正性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借鉴或运用、ISO9001、HACCP、GMP等质量认证方式,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增强质量管理能力。
 
    (五)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提振百姓消费信心。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针对百姓关切的“身边质量”,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打假,突出老年人、婴幼儿、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消费市场等重点区域,突出食品药品等重点消费品,开展专项整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完善、整合各类投诉平台,畅通线上线下消费维权渠道,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实施赔偿先付制度。
 
    (六)推动质量共治,提高质量发展活力。结合“一优两高”重点任务,积极推动质量共治。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体系,推动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发布质量失信“黑名单”。实施质量失信违法联合惩戒,强化分类监管,有效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引导媒体加大对质量失信、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三、活动要求
 
    (一)各主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统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活动,并加强指导。要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要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动员,推动城市、园区、社会组织、企业等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要创新形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
 
    (三)有关行业协会要围绕本行业的质量难题和热点问题,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质量诊断、改进和攻关活动,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实效。要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提升行业质量诚信水平。
 
    (四)广大企业要发挥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开展全员、全方位质量提升活动,中央企业、重点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推动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竞争力。中小微企业要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月”活动,着力解决质量短板问题,不断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使用全国“质量月”活动标识,要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在2018年10月9日前将活动总结和《2018年青海省“质量月”活动统计表》(附件3)一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1、 2018年全省“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2018年全省“质量月”活动口号
 
    3、 2018年青海省“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4、 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统一标志
 
    2018年8月27日
 
    附件1
 
    2018年全省“质量月”主办单位
 
    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举办《以技术创新推动质量提升》专题讲座。开展以“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为主题的质量技术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实验室开放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推广青海省质量奖获奖组织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宣讲新《标准化法》。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网剑行动。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引导活动,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设“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推进“阳光餐饮”“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责任落实情况。加大重点产品、食品、高风险药品、重点医疗器械抽查。
 
    四、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以质量提升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增强质量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五、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指导行业和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提高企业品牌建设能力。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举办诚信管理体系评价人员培训班,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
 
    六、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动,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提升职业培训质量,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
 
    八、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油质量、车用尿素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活动,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
 
    十、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公路“品质工程”创建行动。开展“全国汽车维修质量月”活动,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要求。开展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行动。
 
    十一、水利部门开展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年度考核。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强化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农业部门确定2018年为“农业质量年”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等八大行动。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开展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强化质量投诉监督,开展推进兽药生产环节追溯专项督查及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
 
    十三、商务部门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提升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推广追溯体系建设先进经验和模式。
 
    十四、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深入文化基层单位普及剧场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全国舞台专业设备安全培训班。
 
    十五、旅发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利剑行动”专项督查工作。加快推进《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实施,从源头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为中国加分”文明旅游主题活动,加强文明旅游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十六、卫生计生部门开展血液安全技术核查,保障血液质量安全。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专项检查。指导各地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十七、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开展“普及金融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主题活动,加强重点金融标准宣贯、对标和达标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声明金融服务标准和金融消费者优先使用达标金融服务,推动提升金融服务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助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风险防控的水平。
 
    十八、西宁海关组织开展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
 
    十九、媒体要加大宣传推广质量工作先进典型事迹和经验,加大社会信用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曝光质量问题反面典型和案例。广播电视媒体播出“质量月”活动节目和公益广告。充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就,扩大“质量月”活动影响力。
 
    二十、省总工会组织开展“践行新理念、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组织动员职工群众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提质增效技术创新活动,组织一线职工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五小”竞赛活动。深化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职工素质提升活动。
 
    二十一、团省委开展质量意识教育,引导青年树立“质量第一”理念。组织参加“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 大赛、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提升岗位技能水平,引导青年为“优质制造”“精品制造”做贡献。
 
    二十二、相关联合会、行业协会结合实际开展“质量月”活动。开展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调研。附件2
 
    2018年全省“质量月”活动口号
 
    大力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坚持质量第一建设质量强国
 
    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建设质量强国迈向质量时代
 
    向质量要效益以质量求发展
 
    弘扬工匠精神推动品质革命
 
    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推进质量提升建设质量强省
 
    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省
 
    推动质量提升助力“一优两高”
 
    严慎细实保质量精益求精促发展
 
    深化供给结构改革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服务中小企业质量提升
 
    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品牌建立质量信任
 
    夯实国家质量基础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共行质量战略之路共筑质量强国之基
 
    凝聚质量共识共铸兴业之器共筑强国之基
 
    附件3
 
    2018年青海省“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大型宣传活动出席领导市局级县处级组织活动次数群众参加人次参与部门(个)部门参与人次新闻发布会参加部门(个)发布专题新闻、信息(条)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或新闻报道总数(篇)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总数(次)总时长(分钟)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举办专题晚会(次)举办专题论坛或研讨会(次)参加总人数制作、张贴宣传画(张)制作、发放宣传资料(份)制作展板(个)发送宣传短信(条)
 
    附件4
 
    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统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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