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保健品  烟台  周黑  海产品  黑作坊  黑窝点  奶粉  小龙虾  全聚德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3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1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以及中央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经过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等18件省政府规章,宣布《山东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若干规定》等4件省政府规章失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2日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龚正
 
    2018年1月2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以及中央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经过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等18件省政府规章,宣布《山东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若干规定》等4件省政府规章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pdf
 
       2.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章.pdf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