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促进我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 巴哈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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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2018年 第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