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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18年 第3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促进我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促进我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 巴哈迪尔
 
    电话:0991 26644662630914(传真)
 
    电子邮箱:2953378950@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2018年 第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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