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起草了《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及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及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8月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001房欧阳建荣收, 联系电话:83070203 (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oyjr@szmqs.gov.cn。
附件:1.《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及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及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相关附件
1.《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及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及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