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在监管工作中决策咨询、技术支持等作用,提升监管工作水平,我委对《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7月9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意见。传真号码:83070354,电子邮件:ZengXY3@szmqs.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1.《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