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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市质规〔2018〕3号)【2018-12-31失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1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药品民生工程“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应用资助项目”要求,为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和食品安全措施持续改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深市质规〔2016〕2号),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制定了《深圳市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药品民生工程“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应用资助项目”要求,为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和食品安全措施持续改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深市质规〔2016〕2号),我委制定了《深圳市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业经委务会审议,并通过市法制办审查(见附件),后经与法制办沟通,又对第一条、第四条做了微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   深圳市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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