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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0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要求,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经过清理,海南省政府制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废止《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2002年1月29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公布)。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要求,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2002年1月29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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