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区保健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管工作,使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全面、项目明确、实现保健食品经营监督检查标准化,我局组织对《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相应检查表进行了细化,结合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的特殊要求,制定了《保健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规程(试行)》,并于2018年6月7日经自治区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结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
各地在使用《保健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规程(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桂食药监保化〔2018〕6号(关于印发保健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规程(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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