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品加工经营过程加强风险防控,全面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精神,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区或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记分的先进做法,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原则,我委起草了《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人士可在2018年6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17室收,联系电话:83070119(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engyl@szmqs.gov.cn。
附件1. 附件1.《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