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使用简化流程、快速检测等方法对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具体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第二轮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 2018年6月12日至6月22日。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03室;邮编:51800;联系人:韩平华;联系电话:0755-83070211;邮箱:hanph@szmqs.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起草说明.doc
附件3、“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第一轮).docx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