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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8〕7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3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是提高举报行为有效性、扩大社会参与度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举报奖励工作,为新形势下提升监管效能、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提供了有力抓手。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是提高举报行为有效性、扩大社会参与度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举报奖励工作,为新形势下提升监管效能、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提供了有力抓手。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投诉举报是防控监管风险的重要关口,举报奖励是监管前移站位的重要手段,在把握监管主动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社会共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将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举报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部门,畅通举报渠道,严格电话值守,做好资金保障,严格贯彻执行举报奖励政策,确保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积极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社会共识凝聚”活动,自即日起至8月底,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宣传活动。重点围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深入解读政策内容,主动宣传奖励典型案例,提高公众知晓度。要注重扩大宣传渠道,采用灵活创新的方式,借助主流媒体、新媒体、政务官微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提高与社会大众的良性互动。要确保宣传效果,重点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地、工业园区、学校、社区等地张贴宣传资料,突出宣传内部人员举报加倍奖励内容,提高宣传靶向性。
 
    三、严格执行政策,发挥投诉举报效能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范奖励行为,确保认定准确、标准统一,提高奖金发放工作效率。要切实做好双倍奖励,鼓励实施“吹哨人”制度,按规定重奖内部举报人,扩大举报线索成案率,提升打击违法行为的靶向性,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举报线索要严格依法查处,对违法者形成震慑效应。要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保护措施,降低举报人风险,打消其顾虑,在奖励申请、奖金发放等环节给举报人提供更大便利。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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