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特区食品安全条例、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我委对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开展修订工作。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管理规定》(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6月6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金赫明;电话:83070278;传真:83070278;邮箱: jinhm@szmqs.gov.cn。
附件: 《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