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16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指向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大力推进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行政检查,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本系统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
三、 监管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能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逐步形成上下贯通、平行联动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有效推进跨区域联合随机抽查。
四、工作任务
(一)编制清单
1、制定随机抽查清单。5月上旬,在各业务处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梳理市场执法检查事项基础上,法制处统筹制定“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初稿),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经各业务处室核对无误后,报局务会审核通过。5月底前报市工商局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公布。
2、建立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5月下旬,按照市政府相关部门部署和我局实际,由监管处室依据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最后报法制处汇总形成我局覆盖“四品一械”的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6月底前,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报市工商局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公布。
3、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监督。
(二)规范管理
4、制定“双随机”抽查细则。5月底前完成“双随机”抽查细则的研究制定。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认事项,把握抽查主体、对象、内容,统筹设定抽查比例、频次;按照“检查对象名录库”信息,参照同类主体抽查百分比和类型、领域、性质及社会反映度、热点等条件,结合使用相应的抽查方式;按照“市场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结合执法人员类别、进行分类选用。
5、应用综合监管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和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四品一械”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将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细则)录入该平台,通过该平台随机生成检查任务、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6、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局机关各监管处室应当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核后,由法制处汇总形成我局年度抽查计划,经局务会审核通过后报法制办备案。派出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报对应处室备案。
(三)深化推进
7、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的3%,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低于20%,确有必要的检查比例可达到100%。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适当增加抽查频次。系统各单位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和行业标准化监管有机结合,科学制定、统筹安排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
8、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9、探索开展联合抽查。要加强局机关职能处室之间协同检查,配合工商等业务交叉管理部门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抽查,有效运用监管资源,节约公共管理成本。
10、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罚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环境。
11、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开发区)分局在市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落实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建立清单,准确报送名录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是我局履行监管职责,开展抽查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处室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要认真填报,并于5月中旬交法制处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纳入清单之中。6月底上报检查对象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无备案市场主体不在随机抽查之列,无备案或审查未通过人员不具备执法权。
(二)实施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均是动态变化的,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态势变化,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适时调整,及时发布调整信息和变化项目,确保清单、名录库真实、合法。
(三)高度重视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相关处室要本着谁履责谁普法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转变执法理念,提升依法管理能力,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四)纳入系统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市软环境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人社局将跟踪督查和定期考评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