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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1  来源: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使用简化流程、快速检测等方法对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具体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的相关要求,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 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6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使用简化流程、快速检测等方法对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具体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 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6日。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03室;邮编:51800;联系人:韩平华;联系电话:0755-83070211;邮箱:hanph@szmqs.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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