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食品药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食药监稽〔2017〕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了《天津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与建议,请于2018年5月25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向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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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2018年5月21日
天津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5.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