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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变更认可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认可委(秘)〔2018〕5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3
核心提示: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隶属于各有关部门的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将发生机构名称、地址和人员的变更。
   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隶属于各有关部门的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将发生机构名称、地址和人员的变更。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了落实当前改革形势的要求,本着“便捷高效、服务大局”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符合CNAS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对相关变更事宜明确如下:
 
  一、名称变更
 
  检验检测机构仅名称变更,其他未发生变化的,只需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CNAS秘书处将直接办理换发认可证书。
 
  二、地址变更
 
  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变更,环境设施未发生变化的,只需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CNAS秘书处将直接办理换发认可证书。
 
  三、人员变更
 
  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主要技术人员变更,采取自我声明、备案的方式处理。对授权签字人变更的机构,机构认可时间超过6年的,采取自我声明并备案的方式处理;不满6年的,采取自我声明和文件评审的方式处理;CNAS秘书处换发认可证书附件。
 
  四、程序
 
  机构填写《变更申请书》,按照不同变更类型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在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中提交电子版文件,同时将1份纸质版《变更申请书》邮寄至CNAS秘书处。
 
  对于不需要文件评审或现场评审的,经CNAS秘书处审核合格后,网上公布并寄发认可证书;对于需要文件评审或现场评审的机构,CNAS将在第一时间安排有关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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