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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绿体〔2018〕6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核心提示:为加强和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测机构管理,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地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各地“三品一标”工作机构、有关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精神,整合“三品一标”定点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工作,我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研究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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