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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质〔2018〕6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农业厅制定了《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扎实做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我厅制定了《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 系 人:赵楠
 
    联系电话:0991-8551484
 
    电子邮箱:ncpjgc@163.com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新农办质【2018】6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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