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周黑  海产品  奶粉  烟台  黑作坊  黑窝点  食品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法规动态 » 正文

关于征求《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意见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8  来源: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我委组织专家起草并征求省级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意见,形成了《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箱形式反馈我委。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我委组织专家起草并征求省级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意见,形成了《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箱形式反馈我委。
 
    电子邮箱:294578300@qq.com
 
    附件
 
    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营养是人类维持生命、生长发育和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民营养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四川2030”规划刚要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提高四川省居民营养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关注国民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营养健康,将营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四川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营养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省、市、县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到2030年,营养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全国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实施策略
 
    (一)积极参与营养立法及标准制定。
 
    1.推动营养立法和政策研究。开展营养相关立法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健全营养法规体系。研究制定临床营养管理、营养监测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完善营养健康相关政策。建立四川省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立营养专家库,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农业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分工负责)
 
    2.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的基础研究和措施保障,提高标准制修订能力。科学、及时制定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参与制修订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膳食调查方法、人群营养不良风险筛查、疾病的膳食指导、孕期营养指导、人群营养调查工作规范等行业标准,并积极宣贯与推广。
 
    (卫生计生委牵头,农业厅、质检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加强营养能力建设。
 
    1.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基于我国人群资料的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优先研究与我省居民健康相关的重要营养素需要量。开展营养与健康、营养与社会发展的经济学研究。
 
    2.加强营养科研机构建设。以疾控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基础,建立营养与健康膳食创新平台和2—3个省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
 
    (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科技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中医药局分工负责)
 
    3.加强营养人才培养。推进对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学会、协会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食药局意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
 
    (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分工负责)
 
    (三)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1.定期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开展具有代表性的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针对四川特点,根据需要逐步扩大监测地区和监测人群。
 
    (卫生计生委牵头,教育厅配合)
 
    2.加强食物成分监测工作。拓展食物成分监测内容,定期开展监测,参与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建立四川特色食物品营养成分数据库。建立实验室参比体系,强化质量控制。
 
    (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3.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及时收集、系统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建立数据库。开展四川省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开展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风险—受益评估,为制定科学膳食指导提供依据。
 
    (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分工负责)
 
    4.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逐步扩大覆盖地区和人群,为国家建立中国居民碘营养状况数据库提供数据,积极参与国家对人群碘营养状况科学评价技术与指标以及差异化碘干预措施的研究制定。
 
    (卫生计生委牵头,科技厅配合)
 
    (四)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1.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推进营养型食用农产品专用加工原料基地建设,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创立营养型优质农产品推广体系,推动广大贫困地区安全、营养农产品走出去。研究与建设持续滚动的农产品营养品质数据库及食物营养供需平衡决策支持系统。
 
    (农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扶贫办按职责分工配合)
 
    2.促进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加强产业指导,规范市场秩序,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3.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更新,研发健康烹饪模式。结合不同人群营养需求与区域食物资源特点,系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创建国家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计划。
 
    (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4.强化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推进薯类、全谷物、杂粮主食产品研发与消费引导,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为重点,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加大力度创新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5.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搭建营养型食用农产品品质数据库,开展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推进健康食品开发,形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产业技术体系。研究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的影响,降低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
 
    (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1.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制定符合我省气候地理特点和现状的居民食养指南,引导养成符合我省饮食文化特点的食养习惯。利用社区、医院、学校等阵地,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以辨证施治、整体观、个性化理念为指导,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精准契合贫困地区重点人群需求,加强营养干预。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推进中医食养综合服务应用,进一步完善适合国民健康咨询和调理需求的食养制度体系。
 
    (卫生计生委、体育局、中医药局分工负责)
 
    2.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发挥我省“中医之乡”“中药之库”资源优势,结合我省国家中药种质资源库建设、川产道地药材种养殖,收集、整理地方特色传统食用中药材,开展安全性评价,遴选优势品种,争取纳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
 
    (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分工负责)
 
    3.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鼓励科研院所逐步完善药膳食疗配方,研发一批宜食、宜饮、宜用的中药食养产品,支持全省龙头食品企业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市场化。加强药食同源的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开发,推进产业规范化。
 
    (中医药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1.建立居民营养健康数据库。加强营养调查和监测信息的管理。大力推进营养健康数据的多源数据融合,整合来自不同机构和类型的数据构建大数据资源池。依托现有信息平台,推进可移动监测的营养调查平台、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食物成分与人群健康监测信息系统。构建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推动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协同共享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建设跨行业集成、跨地域共享、跨业务应用的基础数据平台。建立营养健康数据标准体系和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信息安全能力。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卫生计生委牵头,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质检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2.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建立营养健康数据的科学标准、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级授权、分类应用、安全审查的管理规范,促进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强化数据资源在多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多领域数据综合分析与挖掘,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场景研究,构建关联分析、趋势预测、科学预警、决策支持模型,推动整合型大数据驱动的服务体系,支持业务集成、跨部门协同、社会服务和科学决策,实现政府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
 
    (卫生计生委牵头,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3.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智能化应用,积极开展信息惠民服务。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APP),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前沿技术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如营养计算器,膳食营养、运动健康指导移动应用等,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分工负责)
 
    (七)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1.提升营养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我省食物资源和饮食习惯,结合传统食养理念,编写并发布《四川省居民膳食指南》,鼓励民族地区编写适合于本地区的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使科普工作更好落地。创新科普信息的表达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建立免费共享的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平台。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
 
    (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教育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协分工负责)
 
    2.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九九重阳节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世界疾病防治日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推动将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考核指标。建立营养、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工作场所,如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小屋等。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
 
    (省委宣传部、教育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协分工负责)
 
    三、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1.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积极推进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和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孕产期营养门诊,制定孕期营养门诊工作规范,以营养师为主导对孕产妇进行营养指导,并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孕期和产后访视。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筛查、评价、干预和随访,促进自然分娩,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
 
    2.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和超重肥胖。在合理膳食基础上,推动开展贫困地区孕妇营养包干预项目,定期开展妇幼人群营养宣教工作。
 
    3.提高母乳喂养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打造爱婴医院品牌,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研究制定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研究制定并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
 
    4.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和监管力度。鼓励扶持企业提高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
 
    (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财政厅、四川省营养学会。)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1.指导学生营养就餐。针对我省地域差异及饮食文化差异,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
 
    2.开展学生营养缺乏、超重、肥胖干预。采取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指导学生均衡膳食,增强学生体育锻炼。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加强对学生营养缺乏、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
 
    3.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推动中小学加强营养健康教育读本。推动中小学按照《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教育厅意见),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四川省营养学会。)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1.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参与建立健全中国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编制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研制适宜的营养风险筛查工具。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并形成区域示范,逐步覆盖全省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省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
 
    2.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出台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开发适合或满足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食品产品,研究制定防治高血压、糖尿病、肌肉衰减症等老年人常见病症的营养干预技术、指南,积极推广“健康每一天、最美夕阳红”营养宣教活动。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
 
    3.稳妥发展医养结合服务。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推进多部门、多领域、多行业协作机制,切实将老年人群营养保健工作内容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家庭保健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中,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财政厅、四川省营养学会。)
 
    (四)临床营养行动。
 
    1.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从人才培养、医疗工作、营养科研等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规范化营养治疗,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20年,全省三级医院建立规范化临床营养科;到2030年,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建立规范化临床营养科。
 
    2.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贯彻落实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到2020年,三级医院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率达75%以上,营养状况评价率达90%以上,营养干预率达到80%以上;到2030年,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率达75%以上,营养状况评价率达90%以上,营养干预率达到80%以上。
 
    3.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以临床营养干预指南为指导,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工作。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和教育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探索建立家庭营养管理模式。
 
    4.参与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建立并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推动建立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逐步完善治疗膳食的种类和配方。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四川省营养学会。)
 
    (五)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
 
    1.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试点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因地制宜制定膳食营养指导方案,开展区域性的精准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针对改善居民营养状况和减少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
 
    2.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覆盖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鼓励贫困地区学校结合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膳食营养指导方案,并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持续开展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针对贫困地区人群营养需要,制定完善营养健康政策。对营养干预产品开展监测,定期评估改善效果。
 
    3.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系统建设,了解贫困地区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种、流行趋势、对当地居民营养和健康状况的影响,重点加强腹泻监测及溯源调查,掌握食品污染来源、传播途径。针对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关键点,制定防控策略。开展营养与健康融合知识宣传教育。
 
    (牵头责任单位:省扶贫办;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四川省营养学会。)
 
    (六)吃动平衡行动。
 
    1.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四川省居民膳食指南》指导日常饮食。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吃动平衡管理,对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保持健康体重。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和效果。建立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运动营养处方库,积极开展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活动,提升运动锻炼效果。贯彻落实运动营养食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升运动营养食品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产业发展。
 
    2.开展体医融合发展。调查糖尿病、肥胖、心血管疾病、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建立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干预路径,研究建立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处方库。构建体医融合模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运动营养相关工作,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四川省营养学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和评估。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的投入力度,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
 
    (三)开展试点工作。在全省选择2个市(州)开展国民营养计划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推广至全省。
 
    (四)广泛宣传动员。要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五)加强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交流,通过项目合作、教育培训、学术研讨等方式,提升我省营养健康能力和水平。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