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农业部《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农牧发〔2017〕8号)明确指出:到2020年全国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发展到2500万亩以上,基本实现奶牛规模养殖场青贮玉米全覆盖,进一步优化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根据农业部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印发了《广西粮改饲工作实施指导意见》(桂农业发〔2018〕30号),为争取到更多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我区粮改饲种植面积和饲草料收贮量,助推我区牛羊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就开展2019年粮改饲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粮改饲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农业主要矛盾已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部分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一些市场需求旺盛的农产品供给不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农村经济的重点任务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格局,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粮改饲工作的提出,是国家对畜牧业的再认识、再定位、再出发,是影响畜牧业长远发展的大政策。可以说,在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中,粮改饲是重要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粮改饲以草食动物饲草料需求为导向,拉动农民增加饲草料种植面积,在减轻籽粒玉米收储压力的同时,为草食畜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农牧结合,实现种养双赢。各级农牧部门要把粮改饲作为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重要任务,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的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增收和养殖增效的重要抓手,构建农牧紧密结合新型种养关系的有益探索,切实增强做好粮改饲试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各市、县(市、区)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实质,主动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并抓紧时间及时组织人员编制项目申报(初步)材料,积极申报。
三、申报须知
(一)申报范围和主体。
申报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县(市、区),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
(二)遴选试点县条件。
1.遴选纳入试点县范围条件。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遴选符合以下条件的县实施:一是草食家畜养殖基础好,规模化程度较高;二是气候、水土条件适宜发展规模化饲草料种植;三是政府重视种植结构调整和草食畜牧业发展;四是农民粮改饲积极性高、养殖场户收贮条件好;五是玉米或者甘蔗种植基础好。对总体收贮规模有限、但拥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大型规模养殖场或专业收贮主体的县,也可酌情遴选纳入试点范围。
2.优先支持试点县的条件。(1)粮改饲试点期的县。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为整县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县在试点期间,凡绩效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的,下一年度可以优先安排。(2)牛羊养殖基础好,规模化程度较高的县。上年牛羊年末存栏量大,尤其牛羊规模养殖场户(规模化养殖场户指: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年末存栏量大。(3)政府重视种植结构调整和草食畜牧业发展。当地党委政府有出台促进粮改饲、草食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或者粮改饲列入农牧部门重点工作、有地方配套资金。(4)收储条件基础好的县。上年饲草料收储量大,尤其专业收贮单位收贮饲草量大。(5)玉米或者甘蔗种植基础好。上年籽粒玉米、青贮玉米或者甘蔗种植面积大。(6)试点规模大。申报的试点面积和收贮量大。(7)有粮改饲试点与产业扶贫联动的政策。
(三)实施内容。
粮改饲主要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促进青贮全株玉米、牧草等饲料作物种植和甘蔗尾梢收集加工利用,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就近转化,特别是引导试点区域牛羊养殖企业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料饲喂适度转变。
(四)建设任务。
1.粮改饲种植和青贮饲草料收贮任务要求。原则上:(1)各试点县粮改饲种植(播种)面积要达5000亩及以上,以种植青贮玉米为主,种植优质牧草和甘蔗(收贮甘蔗尾梢)为辅;(2)各试点县收贮青贮饲草料量在1.5万吨及以上(按青贮玉米单产3.0吨/亩计)。少部分试点县因实际情况无法达到种植(播种)面积、收贮量要求的,可酌情考虑,但粮改饲面积要求不得低于3000亩,收贮青贮饲草料量不得低于0.9万吨(按青贮玉米单产3.0吨/亩计)。
2.其他建设任务要求。在确保粮改饲面积、收贮量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可安排饲草料收贮设施建设等,支持以提高收贮效率和质量为目标,开展大型收贮主体贷款贴息补助等工作;鼓励大型收贮主体跨区域开展收贮作业;积极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支持购置高性能青贮饲料收贮机械。建设规模由各试点县视情况而定。
(五)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自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六)中央财政补助。
1.补助规模。中央财政补助额根据粮改饲面积和收贮量任务确定,具体数额有待于中央下达广西后确定。
2.补助对象(支持的实施主体)。补助对象为辖区内包括农垦系统牛羊养殖场、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在内的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环节和标准。 粮改饲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饲草料收贮环节(不补助种植环节)。在确保粮改饲面积、收贮量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可安排少量资金用于饲草料收贮设施建设和收贮主体贷款贴息补助。补贴标准由各试点县自行确定,但饲草料收贮最高不超过60元/吨。
4.补助资金有关的台账收集和管理要求。按《广西粮改饲工作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执行。
5.补助资金的发放。中央财政资金发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先由收贮单位垫资收贮(建设)后发放补助。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广西粮改饲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和《补助资金的核定和发放要求》(附件1)有关要求执行。
(七)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编制《广西2019年粮改饲项目储备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逐级上报,各县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送所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委),市于2018年4月10日前填写《广西2019年粮改饲项目储备汇总表》,并将汇总的所辖各县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厅。
2.申报材料要求。各申报单位要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广西2019年粮改饲项目储备申报材料》,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体材料包括: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实施基础条件情况表、2019年粮改饲项目实施单位饲草料种植、收贮、利用计划表和《广西2019年粮改饲项目储备汇总表》。各县申报材料上报3份(市级1份和自治区级2份)。
3.联系方式。
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联系人:黄兰珍,联系电话:0771—5853922、13481196195,电子信箱:lz8058@163.com,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鲤湾路5号广西草地监理中心,邮政编码:530022。
自治区农业厅畜牧与饲料处联系人:黄岳海,联系电话:0771—5829872、13878131604,电子信箱:33269271@qq.com,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1号动保中心1113室,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补助资金的核定和发放要求
2.广西2019年粮改饲项目储备申报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做好2019年粮改饲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