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决定》(京政发〔2018〕7号,见附件),共有894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为落实好市政府决定和要求,做好有关政策、文件衔接和后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京政发〔2018〕7号文,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
二、严格按照京政发〔2018〕7号文要求,凡涉及我局行政管理职能和有关我局工作的宣告失效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或工作执行的依据。
三、对宣告失效的文件,请各有关部门对照失效文件,按照要求做好后续权责清单的更新、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网站清理等有关工作。
四、做好政策、文件的衔接工作,既要及时停止执行宣告失效的文件,又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决定(京政发〔2018〕7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