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周黑  海产品  烟台  奶粉  黑作坊  黑窝点  食品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粤府〔2018〕2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1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政府对改革开放以来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政府对改革开放以来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文件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任务已完成的2274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目录(共2274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3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目录(共2274件)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