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掌握各地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与示范创建工作、“明厨亮灶”推广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我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推广成果,进一步推动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省局决定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与示范创建、“明厨亮灶”推广工作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复核示范街
各县(区)局要对照《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对2014年至2017年期间创建的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进行重新确认。各市局要对辖区各县(区)重新确认的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进行复核验收,并汇总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名单,于3月30日前将《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名单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
二、验收时间
省局组成4个验收工作组,以飞行检查的方式,开展验收核查工作,于4月底结束。
三、验收方法
每个市选择3个县(区)作为实地核查验收地区(验收工作组自行选择),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核查验收的方法。
(一)听取各市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与示范创建、“明厨亮灶”推广两项工作基本情况汇报。汇报材料包括基本做法、工作指标完成、资金投入、工作成效、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现场查阅两项工作布置的文件、会议、督查等相关材料。接受验收的各县(区)局向验收工作组提供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材料,不听取工作汇报。
(二)现场核查验收。对照《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与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见附件1)、《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验收标准》(见附件2),对抽取的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明厨亮灶”推广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三)现场核查验收经营单位的选择
1.共验收1条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3家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每个县(区)选择1条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市、县区确定的,验收工作组随机抽取),在示范街内随机选择2家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并在示范街外选择1家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验收工作组随机抽取)。
2.共验收3家“明厨亮灶”经营单位。1家社会餐馆和2家学校食堂(验收工作组随机抽取)。
四、验收结果运用
验收结束后,经验收工作组评审,对完成工作任务指标的、经营单位现场核查验收符合要求的有关县(区)局,将被评定为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明厨亮灶”推广工作先进单位,省局给予通报表彰。每个市3个县(区)有2个县(区)验收核查达不到要求的,该市局不能评定为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与“明厨亮灶”推广先进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验收。此次验收工作是省局对3年来各地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与示范创建、“明厨亮灶”推广工作进行的一次全面验收,验收工作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通过验收与评定,将工作成绩优异,得到党委政府和广大消费者肯定的市、县(区)局评定出来。
(二)认真做好迎接验收工作。各市、县(区)局要认真做好省局验收相关的准备工作,提供检查的各种材料和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联系人:汪建明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999334
电子邮箱:1159656923@qq.com
附件:
1.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与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
1.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与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
2.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验收标准
3: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名单统计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